beat365平台,全民反诈在行动 学习典型案例谨防各类诈骗——安福法院发布第二批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4-07-18 05:39:27点击:
2024年“全民反诈在行动”集中宣传月活动的主题是“警惕诈骗新手法,不做电诈工具人”beat365平台,,为进一步增强群众的防骗意识和识骗能力,积极营beat365平台,造全民反诈、全社会反诈的浓厚氛围,安福法院精心挑选了五起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及其关联犯罪的典型案例,现向社会发布。
2023年5月起,被告人李某明知他人利用手机搭建简易GOIP设备拨打诈骗电话,不仅提供本人的手机卡,而且以高额报酬吸引等方式收集张某等人办理的手机卡搭建简易GOIP设备为上线“帝”提供通讯工具拨打诈骗电话。被告人罗某明知李某利用手机搭建简易GOIP设备拨打诈骗电话,仍组织介绍被告人张某和杨某兰、刘某平等人办理手机卡,并出借给李某为其搭建简易GOIP设备拨打诈骗电话。被告人张某明知李某收购电话卡是用于搭建设备拨打诈骗电线张电话卡出借给李某,并在场提供刷脸验证帮助,同时介绍了朱某强(另案处理)办手机卡给罗某。李某、张某、杨某兰、刘某平、朱某强的手机卡被诈骗人员用于拨打诈骗电话。经吉安市反诈骗中心对通过GOIP设备使用过的嫌疑号码进行研判分析,在公安部反诈平台比对出13起诈骗案件。这13起诈骗案件均为诈骗团伙通过远程控制GOIP设备中的电话卡拨打电话,以关闭京东白条、微粒贷等理由诱骗被害人将其银行卡内的资金转至指定银行账户内。其中,被告人李某作案十三起,诈骗金额合计1666133元,被告人罗某作案六起,诈骗金额855917元,被告人张某作案四起,诈骗金额246488元。
2023年6月26日,被告人罗某、张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且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2023年6月29日,被告人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安福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罗某、张某的行为均构成诈骗罪。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和在案证据,该院最终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八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罗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一直呈现出高发、多发态势,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依法应予从严惩处。本案中,三被告人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仍然通过提供手机卡、搭建GOIP通讯设备等方式为诈骗分子提供帮助,属于帮助犯,共涉及诈骗案件13起,造成被害人损失1666133元,数额特别巨大,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本案的判罚,有利于对诈骗分子形成有效震慑,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充分展现了人民法院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的决心和责任担当。
2022年2月,被告人刘某某在网络上认识姚某,姚某称若提供银行卡用于违法犯罪活动资金走账,可向其支付报酬,后刘某某提供了中国邮政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以及中国工商银行等6张银行卡给姚某操作“跑分”,并配合上家姚某到中国工商银行取现35000元。经查,上述6张银行卡(实际使用3张)进账资金总计1633758.36元,卡内流水金额beat365平台,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金额1133201.36元。
2023年3月1日至3月7日,被告人刘某某明知境外人员实施的是诈骗活动,仍通过“蝙蝠”软件联系上游人员,并按照其要求提供自己的手机和手机卡,通过连接音频线的方式搭建GOIP设备,由境外诈骗人员远程控制拨号或自己拨号通过语音外放的方式与被骗人员通话(俗称“手机口”业务),共获利4360.4元。3月8日至4月17日,被告人刘某某邀集李某彤、刘某、刘某甲、刘某乙一起做“手机口”业务赚钱,五人共提供19张手机卡给上游人员,由刘某某负责搭建设备、与上游人员联系,上游人员按照小时支付报酬,刘某某等五人在多家酒店内按照上游人员的要求使用8部手机做“手机口”业务,共获利23439.3元。期间,境外诈骗人员利用他们提供的手机卡骗取洪某某172701元,骗取唐某某16000元。
安福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综合考虑其犯罪事实、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该院最终判决被告人刘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五千元。
本案是典型的人民法院依法严惩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案件。被告人刘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一开始仅向他人提供银行卡用于犯罪活动资金走账,未实施其他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后被告人刘某某发觉这样来钱快且轻松,在取保候审期间,仍主动联系上线人员,与诈骗团伙之间形成较为稳定的配合关系,为其提供手机及电话卡,搭建GOIP设备协助境外诈骗人员实施诈骗活动,系诈骗共犯,其前后行为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在此提醒广大群众,要时刻警惕任何境内陌生来电,凡是要求汇款、转账、提供敏感信息等,一律挂断不予理睬,不让诈骗分子有可趁之机,才能保护好自身的财产安全。
2022年9月22日晚,被告人马某某在手机游戏“和平精英”中通过添加游戏好友、游戏语音中听声音、询问年龄等方式寻找年龄较小的未成年学生进行诈骗。在寻找到被害人方某某(未成年)后,马某某以下载快手App并充值快币之后就送游戏皮肤为由,双方添加了QQ好友,诱使方某某使用其母亲方某梅的手机下载快手App并登陆马某某提供的快手账户后连续充值快币58次共计充值人民币17284元。事后,马某某登录该快手账户通过“送礼物打赏”的方式将充值的快币转移至另一快手账户再提现至自己的微信,并与方某某删除了QQ好友。方某某意识到自己被骗后,于9月24日在其母亲的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报案。
安福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某以非法占用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诈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马某某明知对方系未成年人,仍利用被害人涉世未深、喜好网络游戏的心理,实施诈骗行为,严重侵害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综合考虑被告人马某某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最终该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马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人民法院在依法严惩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同时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例。现如今未成年人的学习生活都离不开网络,父母将手机交给子女用于网课学习,但未成年子女往往因自控能力差而沉迷于网络游戏,且辨识能力差、思想不成熟,很容易成为电信网络诈骗分子的“盘中餐”。本案中被告人专门针对沉迷手机游戏的中小学生实施电信网络诈骗,严重侵害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对其酌情从重处罚,体现了人民法院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坚持“零容忍”,依法从严从重打击的高压态势。同时,也对广大未成年人的父母一个警醒,平时要加强对未成年子女的教育,引导其正确利用网络,增强自我防范意识,看管好个人手机和支付账户,设置支付密码,谨防上当受骗。
2019年7月至2020年10月,被告人欧阳某某在网络赌博平台上认识上线人员“小刺”,欧阳某某明知“小刺”使用银行卡为赌博平台走账,仍出售自己的5张银行卡和从姚某处借的4张银行卡给“小刺”。上述9张银行卡总计进账流水金额9430万余元,欧阳某某非法获利0.8万元。
2020年10月至2021年4月15日beat365平台,,被告人欧阳某某等人在吉安等地成立跑分转账工作室,并与上线人员“小刺”约定佣金为转账金额的千分之三。该工作室利用手机、银行卡、网银U盾等工具通过“飞机”聊天软件接受指令,为“凤凰”、“夏花”等网络赌博平台及网络诈骗平台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欧阳某某组织陈某健、巫某、廖某健、王某、欧阳某胜、傅某燕、肖某武、方某萌(均已判决)等人在该工作室内从事管理、收购银行卡、银行转账等工作,工作室人员提供给平台使用的144张银行卡进账流水总计3.99亿元,卡内流水金额中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金额1.48万元,工作室非法获利数额高达120万余元。
安福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欧阳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犯罪提供收购银行卡、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综合全案证据及被告人欧阳某某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该院最终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被告人欧阳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依法从严打击涉及“卡农卡商”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对于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彰显法律权威、推动社会治理创新、提升公众法治意识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本案中,被告人欧阳某某在尝到“跑分”的“甜头”后,特成立“跑分工作室”,召集身边亲朋一起从事管理、收购银行卡、银行转账等工作,为网络赌博、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活动提供便利,不仅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也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本案的审理和判决,体现了人民法院对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零容忍态度以及对网络犯罪黑灰色产业链进行源头治理的决心,有利于引导公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参与非法买卖、出租、出借手机卡、银行卡等行为,提高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和防范能力。
2023年2月1日至2月12日,被告人赵某某明知一名陌生男子从事洗钱犯罪活动,仍提供其在“数字人民币”和“卡拉卡”APP上注册的3个账户给对方用于接收违法犯罪活动资金,赵某某还将其账户内接收到的26万余元资金提现至其账户绑定的农业银行卡和建设银行卡内,并将资金全部转入陌生男子提供的银行卡beat365平台,、微信、支付宝账户内,其中经查证涉及电信网络诈骗资金1万元。2023年2月20日,被告人赵某某经民警电话通知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并主动退赃1万元。
安福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某明知他人的钱款系违法犯罪资金,仍然接收该资金,并把该资金转移至他人的银行卡、微信及支付宝账户内,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综合考虑全案犯罪事实及其系从犯、自首、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退赔等犯罪情节,该院最终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赵某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是目前电信网络犯罪活动的重要一环,打击此类犯罪能够有效截断赃款赃物的流通渠道,削弱犯罪分子的经济基础和再犯能力。本案中,被告人赵某某在主观上明知他人的钱款系违法犯罪资金,客观上仍然提供账户接收该资金,并把该资金转移至他人的银行卡、微信及支付宝账户内,帮助犯罪分子予以转移,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法严厉打击此类犯罪,有利于挽回被害人的损失,保护其合法权益,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防范能力,对于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原标题:《全民反诈在行动 学习典型案例,谨防各类诈骗——安福法院发布第二批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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